纳税期限通常如何规定?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
《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明确: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