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有哪些?
1、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丛斗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补助对象不同: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申请机关:民政部门主管
救助方式:国家以定期发给低保金的方式进行救助
认定标准: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民政部门管理。
2、贫困户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补助对象岁数不同: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机关:扶贫办(局)主管
救助方式:由当地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实施多种帮扶措施帮助脱贫
认定标准: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家庭,由扶贫开发部门管理。
低保户和贫困户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1、农村低保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2、城市居民低保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