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官制
汉朝是继秦朝以后历史上一个大一统的朝代,分为“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与“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两个历史时期,后世史学家亦称两汉。汉朝官制内容丰富,包括西汉官制和东汉官制,有中央官制,也有地方官制。这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统治,在职官制度上确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继续实行地方的郡国并行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架构,这一制度到汉代时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什么是三公九卿制度?
汉代官职,中央为三公九卿制度,地方为州郡县制度。
三公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机构。同时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与九卿相同,因此把他们和九卿统称为诸卿。京兆尹,右扶风,左冯翊是三辅即京师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有资格参加朝议,具有高与一般郡国长官的特殊地位,因此也得以列于诸卿。